襄阳晚报讯【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张煜琦】男子饮酒后由代驾安全送回家,不料其到家后和家人发生争吵、情绪失控,再次驾车引发事故。近日,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邹某(化名)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现已生效。
6月21日晚,邹某参加酒局结束后,预约网络代驾服务。代驾将车辆驶入小区并停至车位,邹某结清费用后返回家中。不料,邹某因与妻子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再次启动车辆驶出小区,途中径直撞上路边信号灯杆,造成车辆及交通设施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邹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民警抵达现场后依法对其抽取血样送检。经司法鉴定,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7.5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件办理期间,邹某如实供述,称因与家人争吵一时冲动驾车肇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其开展法治教育。经释法说理,邹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悔罪。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邹某醉酒后在公共道路驾车并引发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邹某主动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积极赔偿交通设施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8月21日,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襄阳晚报》(2026年10月20日06版)
编辑:李培
审核:杨羽航 终审: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