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公布

樊城区法院一案例入选

襄阳晚报2026/10/20 09:38:48 分享到

襄阳晚报讯【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王亦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樊城区法院审理的《余某才盗掘古墓葬案——对效仿盗墓小说情节组织盗掘古墓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选。该案系效仿盗墓小说情节实施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件,被告人余某才沉迷盗墓文学,照搬小说虚构情节纠集人员盗掘省级文保单位古墓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据悉,余某才长期痴迷盗墓小说,深陷书中“摸金校尉”虚构情节,漠视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企图盗掘古墓牟利。他自学盗墓技术、购置作案工具,将小说虚构情节付诸现实。余某才从新闻报道中了解到,枣阳市郭家庙墓群出土大量珍贵文物,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极高。

2023年10月,余某才联系枣阳男子陈某,陈某又邀约同乡陈某甲共同作案。3人分工明确:余某才负责探测、寻找墓葬点位,陈某负责挖掘作业,陈某甲提供作案资金。经多次踩点,团伙在墓群农田找到一处未发掘的东周古墓葬,连夜挖洞盗掘,窃得青铜器20件,事后回填盗洞掩盖罪行。

盗掘得手后,团伙预谋倒卖文物牟利。陈某联系河南男子李某寻找买家,商定以400万元出售涉案青铜器,并许诺给予好处费。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在一处废弃仓库查获文物交易现场,当场扣押涉案青铜器20件。经鉴定,查获文物为春秋时期珍贵文物,含一级文物9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9件、一般文物1件。案发时,余某才趁抓捕混乱逃离。2025年3月,潜逃一年多的余某才被警方抓获。陈某、陈某甲、李某到案后,樊城区法院已对3人作出判决。

2026年3月,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才伙同他人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余某才系共同犯罪主犯,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余某才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襄阳晚报》(2026年10月20日06版)

编辑:李培

审核:杨羽航 终审: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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