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赵丹丹】“多亏了你们的帮助,我才能顺利外出开展经营活动。今年暑假,我在襄阳、十堰的多家线下门店营业额同比增长12%。”近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化名)向回访的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分享企业经营向好的喜讯。
2026年3月,张某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在樊城区接受社区矫正。作为襄阳、十堰两地线下实体门店实际经营负责人,张某需要频繁往返两地,处理门店运营、人员管理等事务。
“此前我请假前往十堰开展员工培训,返程当日门店突发紧急状况。可是按照社区矫正监管要求,我必须按期返回襄阳,门店被迫停业两天,流失不少客源。”张某向检察官倾诉,受单次外出时限约束,他无法结合经营实际灵活调整行程,遇到突发情况也不能临时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经营工作屡屡受阻。
今年7月,樊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辖区涉经营类社区矫正对象实地走访,张某将经营遇到的现实困难如实向办案检察官反映。
收到诉求后,案件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全面调查核实。一方面赴十堰实地走访张某经营的门店,调取营业执照,与门店店长、一线工作人员座谈,核实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确认张某跨区域外出经营的需求真实且必要;另一方面查阅张某社区矫正档案、请销假记录,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其日常矫正表现。经核查,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悔罪,自觉遵守各项监管规定,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公益劳动,按期提交思想汇报,改造表现良好。
据此,检察机关向社区矫正机构出具检察意见,支持张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建议结合其实际情况优化社区矫正监管方案。
8月12日,樊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判张某的申请。与会各方充分研讨后达成一致意见,依法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社区矫正机构随即办结审批手续,准许张某开展为期6个月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与此同时,社区矫正机构运用定位打卡、实时位置共享、视频连线等信息化手段,对张某实行动态监管,做到“放开不放松”。
在办好个案基础上,樊城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8月28日,该院牵头联合区司法局会签《樊城区社区矫正对象涉生产经营外出监督管理办法》,对涉生产经营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适用范围、申请流程、审批条件等予以明确规范,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该办法实施以来,已有2名涉生产经营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获得审批。
《襄阳晚报》(2026年09月29日05版)
编辑:曾昱
审核:徐金格 终审:李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