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梁茜
遭遇电信诈骗,在不法分子哄骗下办理了信用贷款,钱款被骗走,报警之后本以为事情就此尘埃落定,未承想时隔两年,银行卡突遭法院强制执行扣款。近日,市民刘先生(化名)前往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由一桩电信诈骗衍生的借贷纠纷,揭开了不少市民普遍存在的法律认知盲区。
两年前,刘先生不幸遭遇电信诈骗,在骗子诱导下,他操作申请信用贷款,钱款随即被转走。报警后,刘先生以为案件就此了结,便没有再跟进相关情况。直到今年6月,刘先生名下银行卡被法院强制执行扣款,他才得知银行已就这笔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我既没有收到判决书,也没有出庭应诉,为什么会被强制扣款?”面对突如其来的扣款,刘先生十分困惑。
针对这起涉电信诈骗民事执行典型案例,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宋江波以案释法,梳理出群众容易踩坑的三大法律认知误区,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风险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误区一:
报警就等于万事大吉,
无需处理后续民事纠纷
不少受骗群众存在这样的想法:已经报警,民事债务就不用操心了。宋江波介绍,刑事报案和民事债务属于两套相互独立的法律程序,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主要是追究诈骗分子的刑事责任;银行依据借贷合同提起民事诉讼,向持卡人追偿欠款,这笔民事债务不会因为受害人报了警就直接消失。报警是追究骗子责任,而出庭应诉是针对借贷债务提出抗辩、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途径。如果受害人报警之后便置之不理,漠视民事诉讼流程,就会丧失答辩、举证、质证等法定抗辩权利,极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
误区二:
未收到判决书、未出庭,
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
“我没见过判决书,也没上过法庭,法院凭什么扣我的钱?”这是很多当事人的疑问。宋江波解释,现实中部分当事人变更联系方式、忽视诉讼材料,导致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完成,法院可依法采取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期满三十日,即视为文书已经送达。被告接到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正常庭审作出的判决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银行作为胜诉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银行卡资金进行划扣属于合法司法行为。不要抱有“躲一躲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公告送达、缺席审判、强制执行都是法定程序,不会因为个人回避而停止。
误区三:
案件涉及刑事诈骗,民事纠纷就会自动中止审理
有些市民以为,只要案件涉及电信诈骗刑事犯罪,相关的民事诉讼就必须停下来。宋江波表示,刑民案件是否分开处理、民事案件是否中止审理,核心要看是否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本案中,银行起诉的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纠纷,被告是受害人本人,并非诈骗分子,刑事诈骗事实和民事借贷事实并不完全重合,法院一般不会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定渠道维权。
宋江波提醒广大市民,遭遇电信诈骗,报警只是维权的起点,不是终点。报警后要持续留意个人涉贷、涉诉讼相关信息,留意金融机构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性。接到法院传票、应诉通知,千万不要逃避拖延,按时参加庭审,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方式。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存报警回执、聊天记录、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等全部证据。如果对强制执行存有异议,可以提交书面执行异议,不过事后补救的效果远不如在一审阶段就积极应诉、主动抗辩。遇到法律难题,可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襄阳晚报》(2026年09月15日06版)
编辑:李培
审核:黄金丽 终审: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