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杨恒 刘金权)8月27日,南漳县东巩镇昌集村古树下,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庭审搬到了案发地。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50余名村民参加了旁听。
昌集村山林茂密、物种丰富,是远近闻名的“中国鸳鸯之乡”“中国景观村落”,村内大片山林是野生鸳鸯的重要栖息地,生态价值弥足珍贵。然而,当地村民王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于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间,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村集体山林采伐松树、杉树共计118株,总立木蓄积24.09立方米,非法获利8100元,对当地山林生态及野生鸳鸯的栖息环境造成了破坏。
庭审现场,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逐项出示采伐现场影像、林木鉴定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当庭播放的山林采伐前后对比照片,直观展现山林遭破坏后的样貌,让在场村民深受触动。不少村民感慨,以往误以为自家山上的树木可以随意砍伐,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纠正错误认知,明确即便山林由个人承包,森林资源依旧受法律保护,无证采伐达到规定数量即构成刑事犯罪。该案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指出,滥伐林木会破坏区域生态平衡,本案砍伐区域地处鸳鸯栖息核心地带,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既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对被告人开展法治教育。现场播放生态保护普法短视频,结合传统生态理念,用通俗易懂的乡土语言解读法条,警示群众切莫肆意破坏自然资源。面对证据与法治教育,王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法庭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办案人员与人大代表、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开展座谈。结合昌集村古民居修缮实际,检察官提醒,修缮所用木料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村干部表示,将把司法建议融入乡村治理,守护好传统村落与绿水青山。
《襄阳日报》(2026年09月02日05版)
编辑:胡丽迎
审核:黄金丽 终审:金成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