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赵丹丹】“经常要外出进货送货,外出审批手续繁琐,一等就是好几天,生意都被耽误了。”今年7月,在樊城区检察院开展的促进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活动规范化办理专项监督工作中,从事花卉种植的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向检察官道出自己经营上的烦心事。
赵某遇到的难题并非个案。据统计,樊城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从事个体经营、种植养殖、设备租赁、技术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约占10%。过去,外出审批标准不够统一、申请材料要求不够明晰、审批周期偏长,部分有外出经营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担心审批无法通过,不敢主动申请,甚至出现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情况。这一矛盾既制约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也加大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压力。
如何平衡监管安全与经营保障,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8月28日,樊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正式会签《樊城区社区矫正对象涉生产经营外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社区矫正对象涉生产经营外出适用范围,涵盖洽谈生意、采购货物、销售产品、从事生产、经营网点、参与相关法律活动等情形。申请人一般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以及营业执照、业务凭证、劳动合同、承包协议等佐证材料。在审批权限上,外出7日以内由司法所审批并报区社区矫正局备案,外出超过7日由区社区矫正局审批,单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批准最长有效期可达6个月。针对突发紧急经营事项,允许先行报备,事后补齐相关手续。
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对审批流程、监管执法、违规处置以及权益保障开展法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筑牢监督防线。
下一步,樊城区检察院将联合区司法局细化配套举措,动态评估《办法》实施成效,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守牢社区矫正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正当生产经营权益。
《襄阳晚报》(2026年09月01日05版)
编辑:李紫嫣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