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记者周娜 通讯员刘黎)6月29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襄阳市长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已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渠(又称白起渠、荩忱渠),始建于公元前279年,距今已有23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现存历史最悠久的水利灌溉工程,目前仍灌溉着南漳县、宜城市47.45万亩良田,具有重要的水利工程、农业灌溉和历史文化价值。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刘宇介绍,《条例》突出地方特色,采用归纳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渠“长藤结瓜”的灌溉工程体系,“分时轮灌”的灌溉技术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概括描述,充分彰显长渠遗产的鲜明地方特色。
在长渠遗产保护机制方面,明确市政府的领导职责,由其负责建立健全长渠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相关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职责,确保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同时细化相关部门职责,突出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职能,明晰长渠遗产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管职责和发展改革、文化旅游等部门的分级管理职责,形成协同高效的保护工作格局。
在灌溉功能保障方面,加强制度保障,实行计划用水、分时轮灌、有偿供水等制度,细化供水和用水要求,科学制定长渠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推进灌区改造与节水灌溉,加快实施灌区的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稳步提升长渠灌溉功能;强化修缮维护与联动执法,做好长渠遗产的除险、加固、清淤、清障等修缮维护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保障长渠灌溉功能的正常发挥。
在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细化长渠水体的水质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长渠水质的监测,确保其符合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细化污水处置和排污口管理,对长渠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提出严格管控要求;加强长渠沿线的生态修复及美化、绿化工作,提升区域环境品质。
“在传承与利用上,《条例》加强对长渠遗产要素的发掘与整理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长渠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并细化了遗产活化利用的具体举措,为更好地发挥长渠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刘宇介绍。

近日拍摄的长渠宜城小河段。记者 安富斌 摄
《襄阳日报》(2026年06月30日01版)
编辑:胡丽迎
审核:徐金格 终审:杨潇